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7-20 13:08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0]2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企业:
为有效保障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采购供应及使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了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现就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采购使用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参与机构范围。全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可自愿参加。
(二)试剂产品范围。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中选的产品。
二、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采购结果自发文日起执行,为期1年。之前已采购入库的试剂可使用完毕后再执行。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
三、采购与配送
(一)采购方式
所有中选试剂在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均须通过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中选试剂;医疗、疾控机构因科研和临床特殊需求需采购中标目录以外试剂的,可向同级主管部门备案后采购。
(二)配送供应